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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吗

2023-05-19 6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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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对于价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作了明确解释: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补贴、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收取的违约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 3、延期付款利息是指建设单位按规定对进口成套设备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所支付的利息; 企业延期付款利息的征税如下: 1、按金融业的其他金融业对企业的经营结算过程中因对方延期付款而取得的利息性质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价外收入,分别按有关规定的有关税目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2、如金融机构因借款人延期还款而收取的利息,按金融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3、施工企业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收取的利息,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4、工商企业因购货方拖欠货款而取得的利息,则应按增值税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延期付款利息是属于价外费用的,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企业进行贸易往来时需要注意,不合理的延期付款利息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财务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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