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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2024-06-09 19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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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修改后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该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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