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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2022-05-11 65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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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遗失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动产:除了一般动产,证券、银行存折和各种证书也属于动产范畴; 2、必须无人占有:丢失的物品在拾取前必须不被任何人占有,只有一时丧失对物品的占有,不能构成丢失; 3、必非无主物。失物占有的丧失并非基于所有人的意图; 遗失物是动产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疏忽或自然原因失去控制的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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