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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体制和行政监督体制的区别

2021-12-12 928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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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行政监管体制和行政监督体制的区别如下: 1、前者强调监督的方式,即靠什么来监督; 2、后者侧重监督的主体,即谁来监督。 行政监督体制是指由公共行政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式、手段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行政监管是政府对其辖区内某些事物的控制。政府监管的目的不是取代市场,而是为了矫正市场失灵。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政府监管是同市场化相伴随的,而不是有你没我的二元对立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七条  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第九条  监察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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