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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贷款诈骗立案标准

2022-11-14 1,58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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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金融贷款诈骗立案标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如果是涉嫌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具有法定的违法行为,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相关司法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法定行为如下: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2、如果是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涉嫌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如下: 1、骗取贷款的目的和用途: (1)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也确实用于生产经营,应定骗取贷款罪; (2)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应定贷款诈骗罪。 2、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 (1)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骗取贷款时具有偿还能力,应定骗取贷款罪 (2)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应定贷款诈骗罪。 3、骗贷行为造成的后果: (1)如果骗取的贷款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 (2)如果实际没有归还,则应进一步考察没有归还的原因。如果资金全部或者大部分投入了生产经营,只是因为经营失败而造成不能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 (3)如果不是因为经营失败造成不能归还,而是因为个人挥霍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归还,应定贷款诈骗罪。 4、案发后的归还能力: (1)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归还全部或者大部分贷款,应定骗取贷款罪 (2)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贷款没有实际归还,应定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3、主观要件。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骗取贷款罪构成要件如下: 1、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是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五条   〔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二十二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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