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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吗

2023-05-19 1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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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规定,离婚应当到离婚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因此,一般情况下离婚必须在户籍地办理。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其他地方办理离婚手续。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两年以上,可以到双方现居住地或者共同协商的其他地方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夫妻双方在一个地方工作生活,但是户籍在不同的地方,可以到双方工作生活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协商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协商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可以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提交离婚申请: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 3、审核材料和调解:民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要求,会安排双方进行离婚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可以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调解不成功,可以进入诉讼程序; 4、诉讼程序:如果申请离婚的一方不同意调解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离婚诉讼。在诉讼程序中,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夫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证明材料; 5、判决和执行:经过审理后,人民法院会进行判决,并要求离婚双方履行判决结果。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对离婚手续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应当根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准备和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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