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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领的发票金税盘显示无可用发票

2021-11-04 43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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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刚领的发票金税盘显示无可用发票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返回到主界面,点击库存查询; 2、点击库存查询后,如果页面还是弹出无可用的发票,就说明发票已经全部开完了; 3、如果发票已经全部开完了,需要先去税局领取,领取后,打开金税盘,点击发票读入; 4、点击发票读入后,页面会弹出读取发票的提示,点击是; 5、点击是之后,系统开始读入发票,等待几秒钟,再进入库存查询,就可以看到发票库存数量 ,这时再开具发票,就不会有提示了。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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