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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金基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2021-08-10 335人已浏览
  • 郭长源律师

    郭长源律师专职律师

    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执行、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公司法、金融证券、企业法律顾问、损害赔偿、保险理赔、民事诉讼、仲裁、法律综合、文书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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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第一,是当事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当事人离休、退休的;第三,当事人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第四,当事人出境定居的;第五,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第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七,当事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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