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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屋贷款的可不可以取住房公积金

2022-06-08 2,879人已浏览
  • 宋金玉律师

    宋金玉律师合伙人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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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有房屋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需要符合以下情况: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房款的;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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