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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婚双方同意可以马上离婚吗??

2021-02-21 8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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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若想协议离婚,先去民政局提交材料,申请离婚,提交材料后,等30日,双方都不反悔,再去一趟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在此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则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因此在《民法典》实施后,双方同意离婚,仍然要等待三十天冷静期满后方可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需通过诉讼途径。 如双方并无太大争议,可以在法院调解下离婚。 法院调解离婚有以下作用: 1.及时解决纠纷,稳定当事人情绪。 法官或者调解员作为中立者介入,可以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正确疏导解决问题; 2.帮助双方当事人认清纠纷、问题的本质,更好的表达出自己的诉求。 专业的第三者介入才能帮助当事人认清纠纷的本质,帮助当事人理清自己的需求,准确提出诉求,更利于纠纷的处理; 3.缓和双方当事人关系。 对于问题较小的离婚纠纷,专业且中立的第三人介入才能够中立的分析问题,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综上,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可以通过诉讼调解或协议离婚尽快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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