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信息公开不完整的处理规定

2020-05-07 24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12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1、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根据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要求,履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义务; 2、市和县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 3、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搜集机制。
法律依据
《信息公开不完整处理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根据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要求,按照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责任落实的原则,履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义务。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承担本单位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的具体事务。市政府办公室承担市政府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市和县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各级公安、广电、通信以及新闻、互联网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各种媒体信息发布行为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做好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