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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被抓伤累计6.2厘米都深及皮肤算轻伤吗,谢谢

2024-06-21 1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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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0年4月20日法司发[1990]6号)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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