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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收购另一个公司要什么条件

2023-05-23 2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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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个公司收购另一个公司要的条件: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2、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4、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 5、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6、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7、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个公司收购另一个公司的规定: 1、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 2、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一个公司收购另一个公司要的条件,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做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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