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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企业短期借款有哪些类型

2024-06-24 11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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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有以下这几种类型: 1、经营周转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指人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2、临时借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 3、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 4、票据贴现借款:持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飘扬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5、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 6、预购定金借款: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 7、专项储备借款:商业批发企业国家批准储备商品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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