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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是空气污染物吗

2023-06-15 63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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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臭氧是否为空气中的污染物视情况而定: 1、臭氧属于空气中的污染物,是指在近地面层空气中超过一定量,对环境造成危影响,损害人体健康的现象。臭氧在平流层上空形成“臭氧层“,就不是污染物。它的功能是吸收太阳光到达地球99%的紫外线。但是现在大气环境问题之一,就有“臭氧层”破坏、“臭氧层空洞”。举个典型例子:青藏高原上空,就有“臭氧层空洞”,那里的人因为受到紫外线的大量照射而患皮肤癌; 2、臭氧不属于污染物,还能应用于我们的生活。早在100年前,世界已形成独立的臭氧技术产生,臭氧技术更是广泛应用于自来水厂杀菌净化。我国从二十多年前就开始从事臭氧发生器产品的研制生产,目前有数百个单位生产用于水消毒、食品加工杀菌净化、易腐食品贮藏防霉保鲜、医疗卫生与家庭消毒净化等方面的臭氧产品。而且对不同纯度臭氧的应用越来越要求规范化,其中蓝氧作为目前唯一通过循证医学论证。 空气污染可以分为如下五级: 1、一级:空气污染指数≤50优级; 2、二级:空气污染指数≤100良好; 3、三级:空气污染指数≤200轻度污染; 4、四级:空气污染指数≤300中度污染; 5、五级:空气污染指数>300重度污染。 综上所述,臭氧本身不属于污染物,只是臭氧超过一定的量才能够达到污染的效果,无论是在空气中还是在水中,臭氧的浓度只要不超过一定的量是造成不了污染的,当臭氧在空气中浓度超标的时候,臭氧就会形成污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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