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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催收上门犯法吗

2022-04-12 1,01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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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果高利贷者以暴力手段追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非存款类贷款机构、外包机构在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损害他人身体、名誉、财产的;侮辱性的,以其他方式诽谤、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以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强迫借款支付人清偿债务的。
法律依据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第二十九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 2、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3、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偿债务; 4、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5、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 6、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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