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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有哪几种

2023-06-04 9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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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土地权属有: 1、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为丰富城市人们的物质生活,依照划拨方法和程序将土地划分给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并向其收取收益的一种土地权属。 2、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就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对国家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权利。 4、林地、牧草地、草原使用权。林地、牧草地、草原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草原和林地等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聚居的农村村民依法享有自我安排和利用宅基地的权利。 土地权的重要意义是: 1、维护土地所有权:土地权能够维护土地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所有人对土地的支配权和使用权。 2、促进投资:土地权能够为土地所有人提供稳定的土地资源,鼓励土地所有者进行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3、保障农民权益:土地权能够保障农民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 4、促进土地流转:土地权能够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价值。 5、保护环境资源:土地权能够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保护环境资源,避免土地过度开发和破坏环境。 6、维护社会稳定:土地权能够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土地纠纷和社会矛盾的产生。 综上所述,土地权的确立和保护对于维护土地所有权者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土地流转、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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