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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带哪些证件

2022-12-06 172人已浏览
  • 顾子乾律师

    顾子乾律师律所主任

    上海申杰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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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如果要进行诉讼离婚需要遵循相应的流程: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准备离婚材料、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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