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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监外执行吗

2022-12-29 3,630人已浏览
  • 王炳亮律师

    王炳亮律师律所主任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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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缓刑不是监外执行。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暂不执行原判刑罚,不致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如果不违反有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监外执行是指罪犯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1、监外执行属于刑罚执行制度,缓刑是量刑制度。 2、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3、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 4、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为条件,缓刑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5、监外执行没有考验期的设置,缓刑有考验期。 6、监外执行在不适宜收监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还有剩余刑期需要收监执行,缓刑则通过考验期就不再执行原刑罚。 缓刑的适用条件和对象如下: 1、适用对象: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所有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2)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同时符合所有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3)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适用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对象如下: 1、适用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适用条件: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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