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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怎么宣读起诉状,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2023-04-14 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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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律师解答 在开庭时,原告将起诉状中所写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部份宣读一遍即可,对于内容太多的起诉状,原告可以只读一下小标题,然后有所侧重的对起诉状进行宣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n(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n(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n(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n(四)互相辩论。\n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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