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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五条如何规定的?

2024-07-11 8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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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 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 (一)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二)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三)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 (四)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五)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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