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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销户后多久可重新激活

2021-12-24 3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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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积金销户后30天内可重新激活。 只能由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单位登记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公积金销户提取流程如下所示: 1、客户需要先前往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是电话联系公积金管理的客服; 2、根据客户提交的资料来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以及住房公积金的销户; 3、工作人员会根据客户的资料以及机构相保存的资料来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将剩余金额一次性转入客户所填写的银行卡账户里。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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