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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有办法离吗

2024-05-09 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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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首先,应当明确指出,若一方坚定决绝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却始终反对离婚,那么双方最终仍有可能实现离婚的目的。这是因为,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批准离婚的核心依据在于夫妇二人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破裂,一旦出现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情况,便意味着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无法维系,婚姻关系也因此变得不再适宜。 如果一方始终拒绝同意离婚,那么双方关于离婚事宜的处理过程可能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其次,需要了解的是,离婚的途径仅有两种,即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以及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在一方坚决反对的情况下,双方很难达成自愿协议离婚,唯一可行的方式便是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离婚问题。 当首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往往会采取调解的方式,试图说服双方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即便在首次离婚诉讼中,某一方已经明确表达了离婚的意愿,但若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人民法院仍有可能做出不准许离婚的裁定。 若首次诉讼未能达到离婚的效果,半年之后,坚持离婚的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认为双方的感情已无挽回的余地,进而批准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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