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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式有哪些

2022-12-16 2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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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出租方式如下: 1、直接融资租赁: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售后回租:承租企业将其所有的设备以公允价值出售给租赁方,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租赁方租入该设备。租赁方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3、联合租赁:租赁方与国内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共同作为联合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企业。合作伙伴一般为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 4、转租赁:转租赁是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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