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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2024-05-17 29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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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释义:本条是关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那么违法建设的话将会怎么处罚呢?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是违法建设,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阶段和情节轻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的,首先应立即发出停止违法建设活动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活动,防止违法建设给规划的实施带来更多不利影响。 2、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改正措施。“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采取的行政措施。 3、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有关的违法建设如果不进行拆除,就会对城市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拆除全部或部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已形成的违法建筑,已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但又不能拆除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决定无偿没收该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律师在这里建议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去触碰法律的红线!【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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