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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2024-05-14 1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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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婚姻初始阶段男方购置房产之后,选择在结婚之后添加上女方姓名,这实际上构成了一方对另一方的单方面赠予,加注姓名之后的房产便被视作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在夫妻双方结婚前,一方独自出资购买的房产,不论是全额付款或者仅仅是部分首付和银行贷款的方式购买,一般来说都被认为是夫妻中单独一方拥有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假如在房产证之上添加了女方的姓名,那么,在法律层面会被理解为夫妻双方对于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了新的约定,因此,这套房产应该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资产。当夫妻感情走到尽头离婚之际,他们可以对房产进行分割处理。关于如何进行分割,夫妻间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如无法协商到满意结果,则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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