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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没有约定期限有效吗

2024-05-16 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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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居住权的有效期问题,当事人双方可在协商的基础上在合同中加以规定或者约定。 如若对此项期限未能做出明确规定时,我们应该将其理解为居住权的截止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生年限。这主要是因为居住权的设立是为了满足那些缺乏居所的人们的需求。 当权利人对于房屋的居住权未作任何明文约定之际,该条款自然应该被阐释为与居住权人的生命周期相伴而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n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n(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n(二)住宅的位置;\n(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n(四)居住权期限;\n(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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