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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车撞伤人会坐牢吗

2023-10-21 44人已浏览
  • 林文科律师

    林文科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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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电动车撞伤人会不会坐牢视情况而定: (1)驾驶电动车上撞伤人的,只要电动车驾驶人没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一般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会坐劳; (2)反之即需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相应的刑事处罚,最低刑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电瓶车撞人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均不应赔偿; 3、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但这一段时间所花费的药费,应由当事人申请法医鉴定,以作为判案依据。法庭研究的就是这一次审判赔偿的数额; 5、医疗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原告提出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提出否定性意见的,被告必须提出证据来证明; 6、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应予赔偿; 7、就地治疗及转院问题; 8、就医疗费超标及转院造成费用过高问题。为防止受害人诈讹,过量花费不必要的费用,即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来确定医疗费的合理性;再者通过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即由加害人就受害人用药费不合理承担举证责任; 9、就后续治疗费用问题。当事人就治无需再按就近、就地及转院应经原医院批准原则,其治疗机构由受害人选择; 10、功能恢复训练费问题。在适用时不应包括心理康复所需费用,对心理的伤害,通过精神损害费予以解决; 11、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医院治疗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治疗的需要相符; 12、诱发疾病的治疗费用问题。对于交通事故所诱发的疾病的治疗,应当按照因果关系中的实际情况确定,即按照原因力的大小,按照相当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有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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