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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侵犯了哪些权利

2023-10-28 7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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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网络暴力侵犯的是公民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网络暴力的立案标准如下: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网络暴力的处罚标准如下: 1、网络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网络暴力情节严重,构成侮辱、诽谤罪的,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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