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钱扫到对方二维码可以追回吗

2023-06-12 30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54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钱扫到对方二维码不可以追回。 扫码支付转账或付款操作成功后,钱是无法申请退回的。可以尝试联络收款方协商解决,若收款方不同意退款且数额较少那就没办法了。若转账金额较大,可以选择报警,等待警方处理。 扫二维码支付被骗了钱,不一定能追回,解决方法: 1、报警。需要说明的是,各地的报警电话都是110,不会是其他的号码。报警后,虽说挽回损失的希望不大,但还有万一的机会。 2、长点心。以后别再上这种当。特别是像网路刷单,网路兼职之类的骗局。 3、扫码支付一旦支付成功,款项就已经进入他人账户,无法退回。可以尝试联络软件方的工作人员,反馈被骗情况。把对方账户举报核实,如果核实情况属实,软件方会把对方账户进行相应的监管和限权,以免其他人继续受骗。 综上所述,扫码支付需谨慎,扫二维码转账的钱,如果仅仅是普通的商业交易,不涉及诈骗的情况,这种联系二维码平台客服以及联系公安局调查处理联系收款人的话,多数可以把钱找回来,但如果涉及诈骗的话,追回的概率很低,但可以联系公安局,让公安局联系收款码的平台客服,调取信息,调取收款人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