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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第6类有哪些内容

2022-11-07 1,054人已浏览
  • 聂浩律师

    聂浩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擅长: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海事海商、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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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商标第6类内容如下: 1、农业用机械及部件(不包括小农具); 2、渔牧业用机械及器具; 3、伐木、锯木、木材加工及火柴生产用机械及器具; 4、造纸及加工纸制品工业用机械及器具; 5、印刷工业用机械及器具; 6、纤维加工及纺织、针织工业用机械及部件; 7、建筑、铁道、土木工程用机械; 8、发电机、非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及其零部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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