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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六张信用卡一共欠款不到十万元不还会该怎样样

2024-05-05 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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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信用卡欠款出现以下情况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其他催收方式催收无效,透支本息超过1000元的; 掌握欠款客户存款及其他财产信息,需经法院冻结和判决的; 因欠款不还而遭同业起诉,需共同参与清收的。 逾期记录会自动进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各银行不需要上报。结清欠款后也不会撤销不良记录,只会在结清后的24个月在系统里被覆盖。征信系统只能查询到最近24个月的记录。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后果: 1、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2、产生利息:日利息按0.05计算,从消费记账日起息; 3、产生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按月计收; 4、银行会起诉; 5、自还清欠款日起5年内无法在银行办理信贷类业务。 信用卡欠款不还,银行会通过多个途径进行催收,如果其中表示还款并做出还款计划,实际履行的,银行不会报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如果拒不还款,银行一般会通过民事途径起诉,再不还款的才会启动报案程序。如果公安立案后,再不还款,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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