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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罚款的期限

2023-03-30 23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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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税务罚款的期限为十五日。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1、税务稽查行政处罚标准、程序及依据 (1)偷税: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避追缴欠税:处以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骗税:处以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抗税: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阻挠税务检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非法印制发票:销毁非法印制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不进行纳税申报: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在规定期限内不缴少缴税款,责令限缴逾期仍未缴: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0)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多种行为的,分别处罚; 对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到税务罚款一意味着涉及的偷逃税款的比例在百分之十以内,在接受处罚之后依然可以正常经营。但一旦涉及刑事责任,不仅面临着巨额罚金,纳税人或者单位主管人员还面临着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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