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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记录在哪里打印

2023-03-18 55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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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纳税记录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2、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点击【纳税记录开具】; 3、选择需要开具证明的年月范围,点击【生成纳税记录】; 4、点击【下载】,下载的文件需凭密码打开,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若包含字母请输入大写字母,打开即为个税纳税记录。 网上纳税申报操作流程: 1、填写申报表纳税人利用“填写申报表”的功能填写需申报的申报表(没有在地税部门做过税种登记的税种,网上不能申报);分主附表的,先填写附表并保存,然后打开主表进行编辑或直接保存; 2、正式申报纳税人利用“正式申报”功能将已填写并保存过的申报表正式申报到地税征管系统。申报表正式申报成功后,不能再进行填写和修改。未正式申报或正式申报失败的申报表,其包含的税种按未申报对待; 3、网上划款纳税人利用“网上划款”功能对正式申报成功的申报表,通过划款功能生成待划款税票,若提示划款失败,应返回继续进行划款操作。(地税部门会将待划款税票的信息定期传递到银行进行扣款)。纳税人可在成功划款一日后通过“网上划款”功能的实缴查询,确认地税部门扣款是否成功; 4、申报查询、划款查询正式申报及网上划款结束后应利用“申报查询”、“划款查询”进行申报查询、划款查询。确保需要申报的申报表都已经申报、划款成功; 5、打印申报表和完税证明。正式申报成功后,可以通过“申报查询”功能打印出申报表(纸张为A4纸)。扣款成功后,可以到开户银行打印完税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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