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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新规定代书遗嘱是什么意思

2021-03-02 26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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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在遗嘱人不能书写或不愿意书写的情况下,也可以由他人代为书写,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的内容,而由一见证人代书; 2、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见证人中的一人可为代书人; 3、须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4、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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