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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收养关系能自动解除吗

2022-06-24 234人已浏览
  • 李驭律师

    李驭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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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夫妻离婚后收养关系不可以自动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一、领养程序主要为以下步骤: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 2、相关政府的民政部门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与审查; 3、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4、公告。 二、办理收养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7、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收养关系不能自动解除。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等方式。办理收养手续的程序包括递交登记申请、审核、发放收养证、公告。办理收养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收养申请、收养人情况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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