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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是什么

2024-05-20 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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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以下就是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释义:根据本款规定,扣押的范围是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这里所说的“物品”,主要是指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占有的或者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场所发现的与案件有关联,在办理治安案件中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任何实物,包括赃物、工具、文件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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