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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票只能在规定的两个地方用吗

2022-09-02 23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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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学生半票使用规定具体如下: 1、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大、专院校含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 2、家庭居住地父母任一方居住地和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 3、大中专学生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凭证和火车票电子优惠卡、并经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小学生凭学校书面证明; 4、在优惠乘车区间之内,且优惠乘车区间限于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 5、每年乘车次数限于四次单程。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至下年使用。 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条 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四次单程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动车组列车只发售二等座车学生票,学生票为全价票的75%。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5)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 (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是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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