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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密检查一般都是查哪些?

2020-01-12 478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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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保密工作组织负责人 政党领导有没有结合业务把涉密工作提上到议事日程,及时的解决存在的问题有确定领导人员负责保密工作。根据实际需求,是否设立保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管理保密工作否对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了实际的监督或指导密机构和保密人员的职责和职责是否明确。 2、领导干部的保密性 每一个领导干部没有严格的遵守保密制度否知悉其主管业务工作的保密情况,在领导业务工作时是否要求保密否自愿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公设施和环境是否有保密条件。 3、保密宣传教育 保密宣传教育有没有规划的实施否与业务密切相关同特点的分类人员是否分层、集中过对保密的宣传教育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并有能力将其运用到商业活动中。 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职位的责任有没有确定下来,有没有结合业务工作中设计到国家秘密的每一个环节定制和落实的具体保密制度和防范措施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保密要求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处环境是否具备相应的保密条件,是否有必要的保密设备。 5、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 国家的秘密文件、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的密级是否按照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和密级确定,并按照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产、交付、传播、使用、复制、提取、保存和销毁的管理是否有严格的程序和保密保证责国家秘密事项的提供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6、重大事件和项目的机密性 对涉及到国家秘密和外事的重大活动和项目,有没有定制有操作性的保密规定没有确定领导同志负责保密工作没有定制的机构或者人员执行保密规定,并负责与对外宣传、交流有关的保密审查工作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知识以及如何处理涉及保密事项的知识。 7、保密检查内容 检查涉及到国家秘密的单位和人员有没有有效的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对本部门或者是本单位保密工作检查之后,提出的改进意见和要求有没有实行改进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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