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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应该怎样才会被受理

2022-04-15 126人已浏览
  • 孙景亮律师

    孙景亮律师合伙人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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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股权变更被受理的情形: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或者更正所有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人应当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在更正处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更正日期;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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