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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都是怎么规定的?

2024-07-10 1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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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重特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包括恶性肿瘤、严重脑损伤等等。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医疗保险制度,减轻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深圳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政策制定了《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1》。本办法总共十一条,其主要对参加对象、参保缴费标准、医保待遇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与说明。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从11月开始投保,截至今年10月31日的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分户籍、年龄,也无论是否已经患病,都可以依照自愿原则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后,住院费用可二次报销,上不封顶。住院时的医疗费,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报销70%。此外,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也能报销70%,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参保人参保之后,2015年7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的重特大疾病费用均可报销。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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