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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解后还能再追责吗

2024-05-06 3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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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交通事故中,尽管双方已经达成了私下和解,但若受害方对承诺产生质疑并寻求警方帮助或提起诉讼,则撞人一方仍需负起相匹配的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经过依法审判,撞人一方可以通过出示证据以证明其已与受侵害方进行过私下和解,从而在赔偿数额上寻求减轻压力。实际上,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常常率先考虑采用“私了”方式解决问题,然后随着时间推移,发现自身权益未受到充分保护,或者伤员的健康状况出现恶化,此时他们可能会选择重新寻求公安机关的援助。这便意味着公安机关将重新调查取证,并依据责任分配原则进行二次协调。如果这次协调失败,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出正式诉讼,而此时撞人一方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到重大肇事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那么国家公权力将会介入,无论此前是否进行了私下和解,涉案驾驶人均无法摆脱刑事责任的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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