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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授权给外单位投标吗

2024-04-28 2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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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任何分支机构在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之前,都不得擅自使用母公司的资质参与竞标活动。 若已获得相关资质认证,则可自主决定是否以自身名义参加投标。 《民法典》明令禁止承包商将工程项目转包给那些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也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工程再次进行分包。在建设工程中,主体结构的施工环节必须由承包商亲自完成,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n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n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n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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