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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交社保会被法院扣吗

2022-07-02 2,51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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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失信人员交社保不会被法院扣了。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包括: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 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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