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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形式有什么

2020-06-09 7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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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驰名商标保护的表现形式有: 1、申请保护。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 2、自动保护。即商标所有人未提出保护请求,但商标局在办理注册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复审时,确认侵权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司法保护。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进行认定,予以保护。 此外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会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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