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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里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2021-12-12 1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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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村里没有宅基地,对于确实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在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考虑申请将非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大家申请宅基地需符合相关的条件,比如说因为子女结婚分户,缺少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重新分配等等。村民买卖、出租宅基地是不能再重新申请的。 大家在申请农村宅基地时,宅基地面积要符合当地的标准。比如说河北省规定,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的平原或山区,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海口市规定,宅基地按照人均30平方以下安排使用,使用农用地的,不得超过150平方/户等。 一般情况下申请宅基地需要花费的时间比较久,大家也可考虑购买本村其他村民的宅基地。根据我国相关法理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房屋买卖需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买卖双方需是同一经济组织成员,受让人没有宅基地和住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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