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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赔偿损失能否并用

2022-04-14 887人已浏览
  • 徐炜律师

    徐炜律师

    博爱星(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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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定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并用。定金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在合同履行前提前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替代品,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存款责任的承担不以实际损害为基础。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承担定金责任不能代替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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