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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出票必须记载事项有哪些

2023-01-06 17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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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也是理论上的付款人,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是出票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承兑之前是关系人,承兑之后是主债务人。二是指实际履行票据责任的人,也是实际上的付款人,不管主债务人对付款请求权的履行,还是次债务人对追索权的履行,只要是实际付款的,即为票据付款人; 5、收款人名称;收款人是出票人在出票时记载的,接受出票人交付票据的人,是票据最初的权利人,是第一个持票人; 6、出票日期;出票日期,是指记载于汇票上“出票日期”处的出票年月日; 7、出票人签章。票据签章,是指行为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及其效力: 1、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3、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4、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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