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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依据近因的种类有哪些

2020-01-02 19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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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两者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才能构成保险赔偿的条件。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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