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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变更为建设用地怎么办

2023-04-26 3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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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耕地变更为建设用地方法步骤如下: 1、申请变更:个人或单位需要先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农用地为建设用地; 2、同意变更:审核过后,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这时被变更农用地成为建设用地; 3、做好准备工作:变更成功后,开展变更的相关准备工作,要严格按照当地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可以按照当地规定可以把一定数量的土地变更为建设用地; 4、申报备案:施行实施后的变更结果及政策,完成变更、备案程序,这是防止变更成功后,土地反悔或非法占用的重要步骤; 5、实施行政复核:通过当地政府实施行政复核或审核程序,及时发现变更异常,如变更者办理变更备案时,超出变更范围,立即调整; 6、仪式性的变更证明:对于变更后的农用地为建设用地,由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核发变更证明。 我国实行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如下: 1、农用地转用、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2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综上所述:耕地变更为建设用地首先就得办理“农转用”审批。“农转用”实行分级审批,逐级上报。省批准权限耕地面积在250亩、其他土地在450亩以下的。县里的权限只有100亩左右。超过省权限要报国务院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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